医院消防维保合同(精选 16 篇)篇 1:医院消防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同对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灾自动报警系统、 喷淋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通讯系统。 注: 1.管道设备的防腐涂漆工作不列入乙方维护范围。 2.第三方检测费不列入乙方维护范围。 3.管道隐蔽开挖工程不不列入乙方维护范围。 4.设备强电部分不列入乙方维护范围。 5.外围门面设备不列入乙方维护范围。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法律规范,保障合同范围内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提供合同范围内已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消防系统全套竣工平面图、系统图及设备说明书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 2. 甲方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耗用换件材料由甲方提供,也可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其费用另行计算。质量规格双方认可; 3. 甲方负责整个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 4. 甲方承担第一次初查存在的问题所产生的修理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5. 根据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 1.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2. 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3. 各系统检查中发现故障乙方负责排除,检查中记录交付品,按乙方的时限,报与甲方,得到甲方确认。 4. 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如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并保持好现场的环境清洁。 5. 加强安全管理,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6. 定期检查、维修向甲方报告作业状况,属每月巡检的,每月书面报告一次,属季报告的必须按每季汇总报告甲方,并要求质量标准明确“正常”或“合格”及“不合格”、“完好”,各类报告必须准确无误不得虚报,一经发现要承担违约责任; 7. 巡检细则是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必须按质按量按时执行;各系统的检测频度,抽检的百分比不得马虎,检测报告中,请注明编号、标明位置便于复查。如有虚假,应负违约责任。 8. 维保时发现有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时,100 元以下由我司购买,100 元以上由我司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