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是重点标识,红的是备注提醒,蓝色的重要法规条款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考点 1】:法的形式 7 种,除国际公约之外的 6 种形式的制定主体 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尤其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主线法
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献,即狭义的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献的统称 注意《民法通则》也是法律 【考点 2】:(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二)需要有关机关裁决合用的特殊状况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根据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 )同一机 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尤其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怎样合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合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合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合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3)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 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怎样合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考点 3】: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代理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置和终止 【考点 4】:须获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