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电院继()第 号有关开展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告知各电力企业: 为深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措施》(建市[]192 号)文献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种注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 120 课时继续教育的规定,其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各 60 课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原则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参与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将不能再注册。上海电力学院作为全国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指定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建市施函[]17 号),将按照住建部统一规定于 6 月开始陆续安排培训。为避免工学矛盾,继续教育原则安排在周末进行,估计学习周期在 15 天左右(8 课时/天)。我校在全市范围内将设两个教学点:市中心、上海电力学院本部(杨浦区长阳路 2588 号),每月滚动开班。为以便既有持证人员及时参与学习,避免证书作废(尤其是注册已到期人员),请贵部门协助告知贵单位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并协助做好培训记录、报名工作。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次、时间、上课地点将另行告知。联络人:蒋老师 肖老师 邮 箱:jjmmff@163.com电话: 021—6589 上海电力学院 五月八日附件: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报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编号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注册日期手机号码填写后发邮箱: 蒋老师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