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履职报告一、管理人团队情况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捷华所”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
自 xx 年 1 月以来,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无变动,案件承办负责人由专职合伙人担任
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 12 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 7 名,律师 4名,联络人 1 名(具体名单见附件《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案情,必要时依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捷华所自 xx 年 1 月以来,无合并、分立及解散情况;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未发现存在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执业纪律办理破产案件等情况,也未收到任何投诉、索赔等事项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捷华所指定行政秘书作为破产案件联络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最迟在 3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
在参加高院随机摇号工作过程中从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截止 XX 年 6 月 14 日,捷华所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 4 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 0 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 2 件,未结案件 2 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 3 件,其中未结案件 3 件
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10 万元
(详见附表)五、捷华所破产案件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