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根据《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消联〔2024〕32 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 2024 年底在全县卫健系统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加”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10 层以上或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公共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设置明显标识标线;电动车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停放、充电,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地点、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各项规定要求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停用、故障、损坏或瘫痪;是否建立了维护保养制度等。 (三)管道竖井和保温材料。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纳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等。 (四)应急力量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落实“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 (五)其他整治内容。是否存在违建建筑及违法装修;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法律规范;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供水压力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