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土地合同三篇厂房土地合同 篇 1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厂房位置设施与面积范围 1、甲方现有位于,厂房栋层楼,占地面积万㎡左右;已经竣工验收建筑总面积万㎡左右; 2、厂区前后已经浇注好的水泥路,具体范围:; 3、修建好的四周围墙;(范围包括东;南;北侧以围墙界限内;西面 以 2 号与 1 号厂房水泥路中心铁栏杆为界限和附:开发区管委会以土地红线图为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厂房可以以乙方名义开立红本《房产证》。土地直接以乙方名义正式挂牌手续办理《土地证》。 二、转让费用与其他税费约定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以总价人民币万元(¥万元)转让给乙方。此转让价为甲方实收价格,乙方注册公司和因为本转让行为办理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用、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的手续费(税)用均有乙方承担。 三、债权债务承担 请在史律师指导下签署本协议,否则概不承担私自签署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厂房土地转让协议中银史润华律师 1、甲方应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指定专人帮助乙方办理政府部门需要的立项、红线图、规划、环评、工商、税务、机构代码等等有关证照审批手续,税(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对该厂房转让协议生效之前基于该厂房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万元(大写:)。 2、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转让厂房的规划立项、环评、工商、税务、机构代码手续事宜,并在办妥上述事宜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有关手续移交乙方,乙方需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预付款人民币万元(大写:);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将该《房产证》原件交付给乙方。 3、乙方在收到房产证之日起 60 天之内将余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全部付清。假如逾期,90 天内根据转让款总额月息1、5%计算支付给甲方,超过期限 90 天后根据同期商业银行利息的 3 倍计算支付给甲方。(乙方预期支付各期款项不适用本协议有关“定金罚则”的约定,使用本款规定) 五、双方责任 1、甲方中途悔约,根据乙方所付定金数额双倍返还乙方。 请在史律师指导下签署本协议,否则概不承担私自签署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各期款项,除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承担责任外,乙方需提交乙方关联企业基于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