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转让合同汇总八篇厂房转让合同 篇 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自愿将 厂房出售给乙方,总价格计肆拾叁万元人民币,厂房及周边所占土地以甲方与土地承租方协议为准,即年租金每亩双八百斤粮食(夏季小麦 800 斤、秋季玉米 800 斤),按当年政府收购价折合人民币后每年结算一次。第一期土地征用期限至年月日。土地合同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与土地出租方商谈续签事宜。续签后,甲乙双方享受同等续签待遇。 甲方责任: 一、此合同甲方签字后,乙方按约定的付款时间付给甲方后,无论何时,甲方都无权收回所出售的厂房及合同中规划的土地面积。 二、甲方转让的土地面积为:厂房所占面积,厂房西侧米,厂房东侧米,厂房南侧米,厂房北侧米。大门以里道路至南北通道西边,这块道路面积的 50%属乙方所有,总面积为亩。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路、电、水畅通,如有需要随时协助乙方解决。 四、此厂房甲方是以食用菌合作社的名义建设,乙方购买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在此厂房内进行食用菌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如政府及其它干预不能保证乙方的其它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愿将全部购房款退还乙方,并按银行贷款利率付息给乙方。乙方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此厂房出售前,不能有任何因此厂房所产生的合同纠纷包括用此厂房和场地在银行或个人的抵押贷款,如有应在合同签订前告知乙方。如隐瞒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加罚甲方违约金肆拾万元人民币。 六、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土地征用合同,厂房建设政府部门的相关批文,包括师寨镇政府、土地办、建设办的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乙方责任: 一、合同一经确立,乙方必须根据约定的时间将房款如数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付给乙方 50%即 21.5 万元,剩余 21.5 万元三个月内付清。 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甲方共同维护整个场区的秩序和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三、每年按时交纳土地租让费,土地租让总面积亩,每亩每年按双八百斤(夏季小麦 800 斤、秋季玉米 800 斤),按当年政府收购价折合人民币后及时付给甲方。 四、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及政府征用土地,该场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遇政府征用土地及该地面附属物,政府的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政府异地安置时,乙方与甲方同样享有异地安置权。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已仔细阅读,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