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申请书汇编 6 篇变更姓名申请书 篇 1xx 省 xx 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 性别:xx,民族:xx 族;户籍住址:xx,出生日期:xx 年 xx 月 xx 号,身份证编号:xx,于 xx 时在 xx学校毕业,工作单位:xx
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且字形结构相同,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同名字的情况,导致亲朋好友之间常拿名字与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较,成为亲朋好友之间取笑的对象,给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必要的精神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更改为:xx
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申请人:xx xx 年 xx 月 xx 日变更姓名申请书 篇 2 XXX 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xx 年 5 月 6 日出生于 XX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 妇幼产 2892 号影印件)
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