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汇编 15 篇)合作经营合同 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 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合作,各方都以现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为 8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40 万元,乙方出资 20 万元,丙方出资 20 万元
第二条上述出资各方承诺在该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交付
第三条乙方出资的 20 万中,其中 10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第三人贷款为乙方进行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乙方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进行偿还并且承担该款项的贷款利息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垫付的上述 10 万元款项,乙方应当在有能力偿还的时候及时偿还甲方并且该还款不得晚于该合同签订后的两年;假如该合作终止时乙方还没有还清上述款项,其必须在该合作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还清
第五条各方交付首期出资后,在随后的经营中假如实际投资不足需要再追加投资时,由各方再协商确定
第六条各方合作经营期限为 2 年,自日起至
第七条合作项目由合作各方共同负责,其中由甲方提供合法经营资质,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方按合作经营利润每年月份结算一次,销售所得扣除实际的开销及成本,剩余的利润部分由各方按其对该合作项目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九条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债务首先由经营产生的收益进行偿还;利润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丙方承担
第十条合作一方对其他合作方与该合作经营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在合作期间,各方应当互相配合,相互协助,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假如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合作开始后,各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该合作;假如一方终止履行该合同,其无权获得尚未分配的利润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另外两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当下列情形出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