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合集九篇合作经营合同 篇 1 订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名称:, 经营地点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经各合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 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 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