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机租赁合同吊机租赁合同 1 出租方: 租赁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一台桅杆吊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设备名称、租费标准及要求配钢轨 104 米
3、桅杆吊净高 31m,跨度为 44m
4、贝雷片、销子及大车电缆由乙方提供
二、 使用地点:巴溪洲景观联络桥工程施工场地现场 三、 租赁期限 1、 起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全部运抵乙方施工场地,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调后,请乙方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机械设备的起租日期即:
2、 退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所有部件在乙方场地清点无缺并办妥退租手续后之日,为机械的退租日期即:
四、 租金支付、结算方式 1、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设备进场报建、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租金 300000 元/月
2、 设备租金自起租日开始计算,当月 10 日结算一次,使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折算即:
五、 设备的装卸和运输费用 1、 设备的装卸:在甲方施工场地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乙方驻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 设备的运输:使用期限六个月及以内时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时,进场费由甲方负责,退场费由乙方负责
六、 设备的交接、拼装及维修 1、 机械设备进场时以甲方的随车交接清单进行交接,退场时甲方派人到乙方施工场地进行交接
双方根据进场清单把运回的机械进行验收交接,如有遗失、损坏部件,乙方应照市场价赔偿
2、 拼装时,拼装工人及拼装使用吊机及小型机具、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拼装试吊直到交付使用
3、 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 租赁设备事故的处理 1、 凡属乙方人员指挥失误或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2、 因设备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