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装修合同商业装修合同 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内容: 1.4 承包方式: 1.5 工程质量: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 第 2 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等设施,施工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负责。 2.3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4 指派负责材料进场和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 开工前 3.2 开工前 天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后按月、周提供月、周进度计划。 3.3 指派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根据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7 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每项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施工垃圾集中到甲方指定地点。 3.8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由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实行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