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债权治理问题综述摘要: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也是构成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债权管理问题,以此来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债权治理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提高我国银行债权治理能力有所帮助。关键词:商业银行;债权治理;市场约束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十分显著,因此,商业银行要充足地利用提高自身的债权管理能力。商业银行的本质同企业一样,管理企业相关理论同样可以适用于管理银行,尤其是债权管理更为重要,因此,银行应对债权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此来提高债权的激励效果,推动商业银行实现进一步进展。一、成立监管部门,强化小债权人的地位存款和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基础的业务,尤其存款更是银行进展的基础,从存款的重要形式来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存款,另一种是企业存款。个人存款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并且存款数量较小。因此个人也是商业银行最基础的债权人,众多小债权人存款是银行资金主要的来源方式,但由于现阶段商业银行的透明度较差,致使众多小债权人,无法对银行的财务活动和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并且,众多小债权人的存在也使银行管理权分散情况十分严重,单个债权人缺少充分的权力对银行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再加之银行存款的流动速度较为缓慢,因此债权人也很难通过市场对银行行为进行限制,同时大量分散的债权人也没有收集银行实际信息和管理银行的兴趣,从而致使现阶段的银行无法对债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政府应委托一家第三方机构,代替小债权人履行监督职能,对银行的经济性行为进行监管和限制,可以通过资产负债限制、经济规模限制等方法,防止银行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促使银行自觉维护分散小债权人的根本利益。监管部门的建立,可以将分散小债权人的权力统变为一个整体,让分散小债权人成为了银行的重要股东,从而对银行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以此来保护分散存款者的利益。其次,银行应重新分配股东和监管部门的权力,并制定合理的策略,例如:监管部门可以占据银行破产清算时的主导地位,在保护小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方案,以此来保证小债权人的利益。其次,银行还可以构建风险预警机制,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例如:西方国家就规定银行的资产负债率始终要为正数,一旦资产负债率低于百分之二,银行将自动进行破产清算,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银行的债权管理方法,通过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