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场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县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在经济社会进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十一五”时期商贸流通服务业进展情况和“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服务业进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域化、组团式进展理念,实行政府引导、企业参加、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动现代流通服务业和商品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岛现代流通服务业和商品市场体系的档次和功能
二、工作目标 计划建设 2 个较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5 个以上标准化农贸市场、12 个以上社区便民菜店(200 平方米左右)、1 个农副产品集散配送中心、2 个以上现代商业服务项目(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为一体的商贸综合体,5000 平方米左右)以及 5 个以上适当规模超市(1000 平方米左右)
三、规划布局 1.在镇、广鹿乡分别建设 1 个较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
2.在镇、乡、广鹿乡、镇、乡分别建设至少 1 个标准化农贸市场
3.在镇建设至少 4 个社区便民菜店,在乡、广鹿乡、镇、乡分别建设至少 2 个社区便民菜店
4.在镇建设 1 个农副产品集散配送中心
5.在镇、镇分别建设 1 个现代商业服务项目
6.在镇村、乡村、村、镇村、乡村分别建设至少 1 个适当规模超市
四、奖励政策 到 2024 年以前,市政府每年安排 1 亿元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城乡市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对符合要求且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奖励资金: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项目每个奖励 500 万元;现代商业服务项目每个奖励 200 万元;适当规模超市项目每个奖励 30 万元;标准化农贸市场项目每个奖励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