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区研究基地主任、宁波市社区建设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于燕燕一、社会组织的理念“社会组织”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泛指社会上的一切组织:狭义的“社会组织”则专指与政治和经济组织相对应和区别的其它各类组织。我们对社会组织的界定为: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达成共同的目标,按特定的结构形式、活动规律结合起来的一个随着环境变化而不断进行自我适应与调整的开放性群体。从其构成要素来分析,社会组织首先包括了人员、目标、结构、制度、行为、环境等核心要素;此外,从其运作来分析,社会组织还包括其产生、生存、功能发挥以及与社会环境互动等各种运作机制,在一些重要的层面还表现为社会的政策、法规以及表现为制度和机制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组织往往也被理解为是社会系统的组织化。目前,有些学者对社会系统组织化的概念曾经下过定义,认为:(1)组织化之系统内各部分之间联系的可能性空间从大变小的过程,或者说是从混乱无序发展到有序的过程,是一个建立联系的过程。(2)组织化指社会利益的协调与调整,目的是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成为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人类社会一体化的过程。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虽然他们的侧重点不同,但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社会组织化的内容。从本质上看,社会系统的组织化是为了使社会系统达到并充分发挥其预期的功能,使系统从组织无序、效率低下到组织有序、功能充分发挥的过程。在这里,我们无意研究整个社会系统的组织化问题,而主要研究社会成员如何通过组织的途径和程序实现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也就是如何在社会成员的有效参与中实现社会治理,而不是研究社会系统的不同子系统和不同结构之间的相互内在联系。所以,我们将社会组织化定义为:社会成员通过不同的途径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自组织的有效运行,实现社会组织的和谐与治理目标。在社会组织化的过程中,人们可以通过政治的、市场的以及其他的形式和途径建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在这些组织化的制度形式中,政治制度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变量,由于政治具有一定的制度刚性,因此本文不把政府组织作为重点研究对象,而主要关注一些社会性的公众组织,包括一些具有互助功能的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也就是重点研究一些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化在社区层面的基本体现是社区组织在社区内有目的的建立起来、承担一定社区功能并满足一定社区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