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施工监理基本职责 1.1 计划工作 (1)、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园林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主要材料计划和用款计划。 1.2 组织工作 (1)、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 (2)、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组织承包人召开施工场地会议; (3)、在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园林工程交工时组织园林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的园林工程数量及时组织核实工作并进行确认;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1.3 监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季度计划,进行批阅并签认; (2)、对承包人的施工详图设计(包括临时园林工程设计和永久园林工程设计)进行审查; (3)、对承包人的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对指定分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当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监督承包人及时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当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及时监督进行更换; (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或运输途中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园林工程保险等手续; (9)、对承包人完成的园林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监督,并及时开具计量证书; (10)、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支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施工索赔、延期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12)、对园林工程的交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对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园林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返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开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3)、对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的准确性。 1.4 监理协调 (1)、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包括由监理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开双方直接冲突,保证合同的正常性; (2)、协助业主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