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7 篇 助学贷款签订合同 下面是我编写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7 篇 助学贷款签订合同,以供借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1 合同编号:号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中国银行分(支)行 地址: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 11000。00 元(大写:零拾壹万壹仟零佰零拾零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 5500 元(大写:伍仟伍佰零拾零元),共 2 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元(大写:仟佰 拾元),共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元(大写:佰 拾元,共月。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贷款期限:2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17 月,贷款总期数 2 。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 365 天。当前月利率为 4。575‰ 。 第五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 0。00 %;甲方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