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3 篇土地租赁合同 篇 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括分摊面积)为____ 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其 中 平方米自行改为 用地)
第四条 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
自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第五条 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 3‰缴纳滞纳金,逾期 60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根据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
如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