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能力验证(比对)结果分析报告奉化澳泊森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蒋君华(13164972668)2022-6-10一、前言本报告是我公司2022年度计划内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与能力比对工作的总结。本次能力验证(比对)项目分别为汽油车VMAS检测中HC、CO、NOx项目,及小型客车安全技术检验中整车空载制动率,左、右外灯远光发光强度项目。本次能力验证(比对)计划在2022年2月开始设计方案,3月初定下参加比对的外部检验检测机构,3月下旬完成所有检测,4月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人不幸被密接而隔离20多天,导致5月份才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月初才完成本次计划的报告编写工作。根据公司《比对或能力验证程序》,本次机构内部能力验证(比对)结果将作为公司评价检验员的检测技能高低的直接依据;机构外部能力验证(比对)结果证明了公司出具数据的可靠性,确定了公司的检测能力,增强了用户的信心。二、本次能力验证(比对)程序1、车辆选择本次参加比对的机动车为上海大众生产的汽油车,行驶里程102141公里,出厂日期2012-5-7,基准质量1220Kg,发动机排量1.39L,气缸数4,驱动方式为前驱后驻。该车性能稳定,无发动机故障。2、参加外部比对检测站的选择本次参加比对的外部检测站为宁海县健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松茂,成立日期2012年4月16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地址在宁海县桃源街道竹泉路43号,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1121341682,有效期至2022年7月11日。3、参加内部比对人员的选择本次参加内部比对的人员共18人,都参加了相应的环检、安检上岗培训,并经过了质量监督、通过考核,已上岗很长一段时期,都属于老员工级别。4、检验依据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三、本次能力验证(比对)结果的判别1、检验机构间比对由于我公司与宁海县健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称宁海健安)采用相同准确度级别的仪器设备和计量标准,并且在本次比对过程中,其他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取k=2,并认为UUU,₁₂由此我们采用下式进行判断计算:式中:y——₁本机构检测得到的值y——₂在宁海健安检测值U——测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对检测数据经过计算,机构间比对结果可划分为三个控制段:1)E≤0.7,表明我公司测量结果的质量得到了良好的控制;2)En>1,表明测量结果的质量失控,发生了异常变化,需查找原因并马上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对以前测量结果的追溯;3)0.7En≤1,表明测量结果的质量正在发生某种变化,其中一些控制因素正朝临界状态变化,需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2、机构内部人员比对由于本次参加能力验证(比对)人员较多(共18人),每个人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可能会出现因错误操作导致产生错误测量结果,为了避免出现某个人的错误值而影响测量结果正常平均值,所以本次机构内部人员比对采用中位值作为指定值来代替平均值,一标准四分位间距来代替标准偏差,以z比分数来评价检验员的检测结果是否满意。式中:Z——稳健z比分数y——各检验员对样品汽车的检测结果y中——所有参加比对的检验员对样品的测量结果的中位值NIQR——所有测量结果的标准(归一化)四分位间距根据计算结果,对Z值得判断如下:1)当|z|≤2时,测量结果通过,即满意;2)2<|z|<3时,测量结果可疑,应找原因;3)|z|≥3时,测量结果为小概率事件,数据离群,为不满意。对不满意的检验员应重新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四、本次能力验证(比对)数据及结果1、机构间比对数据及结果1)汽油车VMAS检测序号检测项目检测设备检测结果E比对结果Y₁Y₂1HC排气分析仪MQW-5105制造厂:浙大鸣泉底盘测功机QWJ3000-JST深圳汇银0.020.030.09满意2CO0.190.260.04满意3NOx0.020.010.35满意2)汽油车双怠速检测序号检测项目检测设备检测结果E比对结果Y₁Y₂1CO(低怠速)MQW-5105制造厂:浙大鸣泉0.020.020满意2HC(低怠速)6130.17满意3HC(高怠速)7130.15满意4CO(高怠速)0.040.010.12满意3)小型客车安全技术检测序号检测项目检测设备检测结果E比对结果Y₁Y₂1一轴空载制动率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FZ-130B制造厂:浙江江兴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QDC-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