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集合 6 篇塔吊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的租赁惯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履约,不得违约,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出、承租标的物(塔吊)现状:良好 (一) 名称:塔式起重机(下简称塔吊)(标准高度) (二) 型号: (三) 塔吊的设备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数量:壹 台 第三条:塔吊的租赁期限及特别约定 (一) 租赁期限:共计承租 月
甲方从月乙方从 年 月 日起止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
(二) 特别约定: 1、 租赁期满,租赁费结清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在承租台数、租金租期等条款双方重新约定,重新签订塔吊租赁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机起不得早于当年的 11 月 日,如早于该日期,租金应交到该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3、 春季开工开机日期不得晚于当年的 3 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从此日期开始计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4、 春开冬停的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经甲乙方在安装检测调试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负责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承担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
假如乙方未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而使用塔吊,就视为默认塔吊达到施工使用标准
6、 乙方在甲方场地提出设备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出库单明细上确认签字,设备返还进按出库单验收
第四条:租金及给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币支付) 1、 每台塔吊租金为(大写)2、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签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写)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 10 天支付,例如 1 月 1 日支付 1 月10 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总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