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集合 8 篇塔吊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 (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QQ: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 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 XX 项目施工场地施工 使用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 12 个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
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
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 1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
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施工场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
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临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纳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 贰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