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区政投资监管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法律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进展的拉动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完善投资决策体系,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效率,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按进度保质保量、安全高效推动;有利于严肃投融资管理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当前,我区正处于加速崛起、跨越争先的重要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城市布局框架的全面拉开,大开发、大建设的纵深推动,政府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方式和领域日益拓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进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管体制不完善、约束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进展观、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切实保持经济健康进展的高度,从推动依法行政、建设廉洁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完善体系,强化措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投资在推动经济社会进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准确界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三)以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或政府收益权获得的权益收入,或者直接以政府收益权抵顶工程款的项目;(四)需要由财政偿还本息的各类融资资金;(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六)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含国债资金及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凡投资额在国家、省、市、区规定的招标投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一律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由区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三、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一)进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在批准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时,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核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