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退耕还林监管通知 经开区、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基础工作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后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推动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自年在我县启动以来,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复耕、效益差、管护责任不落实、农户履约责任意识差、苗木保存率下降等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严峻考验。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实行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巩固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管理 (一)全面自查,摸清家底。经开区、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基础上仔细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结果真实可靠。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仔细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通报批判。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监察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共同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坚持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政策兑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档案管理。退耕还林工程要求“山上有林子、室内有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专门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法律规范性和安全性。要积极推广应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退耕林地管理。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纳入国家计划并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即在国家补助期内征占退耕还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补充相同面积的退耕还林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农民履约意识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退耕还林具有的比较效益优势有所减弱,加之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导致部分退耕农户履约意识较差,不能有效履行补植和管护义务,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