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香港会计师公会于 2005 年 6 月 29 日发表全新的“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指引”,为有意改善企业管治及业务表现的公司提供建议。该份指引名为《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旨在协助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更清楚了解港交所新颁布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对内部监控之规定,从而设立其内部监控制度。香港会计师公会是应港交所邀请而编撰有关此重要议题的指引。序 言香港会计师公会于一九九五年成立企业管治委员会至今,一直为提高香港的企业管治意识及水平扮演领导角色公会引以为豪。公会认为,优良的企业管治对吸引外资、刺激经济增长及减低资金成本极其重要,此外,对香港作为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之一及中国大陆和区内的主要国际资本市场的地位也是必不可少。因此,公会支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最近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以及推(出《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有关规定。该等修订将加强对香港上市公司企业管治实务及资料披露的要求。这本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指引是应联交所邀请而制订,其主要目的是就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提供一般指引及建议。这本指引引用了外国在这课题上的重要研究作为依据,这些研究都是良好实务的公认基准,这本指引同时又顾及了香港市场的现况。公会认为,这本指引内所载的原则及建议应有助上市公司了解及实施《守则》内有关内部监控的规定,并就其业务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本身的内部监控程序。加强企业管治不单是执行法规,也是为了树立及培养合乎道德规范和健康的企业文化。我希望本指引非常清楚地说明,设立完善的内部监控系统与评估其有效性并非是为了遵守不必要和繁复的监管规定,而是要实施机制以帮助公司达致其企业目标及符合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在基本层面上,本指引强调,有效监控的首要条件,是公司必须确保拥有清晰的、经董事会同意而高级管理层及雇员清楚了解的目标。公司接着应对可能妨碍其达致上述目标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及按优先次序排列,然后制订程序,进行有效管理。公司也应设立预警指标,当有事情发生,便可尽快确认有关情况并通知适当人士采取行动在实践方面,必须同时对内和对外(例如:核数师及监管机关)进行坦诚的沟通和保持有效的信息流通。最后,鉴于营商环境和情况不断改变,因此必须对系统进行持续的监察和检讨。可惜,很多公司一直缺少上述部分或全部要素。事实上,有些公司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