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勘察设计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现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0 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5 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企业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五)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七)本制度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录 (一)会计科目录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101102109111112113114115118119123124129133139151161165166167169171181191201202203204209211214221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坏帐准备预付帐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物资在途物资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