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 一、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病假须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书和病情证明。因病情严重,来不及事先出示医院有效处方和诊断书的,必须在上班后两天内将有效处方和诊断书补交给办公室和稽查班。假期结束必须立即销假,否则按事假处理。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必须首先报班长批准,分管副站长签字,最后报站长审批同意(行管人员以次类推)。站领导请假须经处主管领导批准。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按程序审批或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越权批准者,与请假者同罚。 四、3 天(含 3 天)以下的病、事假由站长审批;4 天(含 4 天)以上的病、事假由站长签署意见报处主管领导批准;站领导 5 天(含 5 天)以上的病、事假须经处主管领导批准。国家法定假报处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休假。 五、职工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上报管理处予以解聘。计划内临时工连续旷工 5 天,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原则上不许换班,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换班的,须站分管领导同意,一次只许代两个班,且由一人代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七、休假规定 (一)婚假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婚假 3 天,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 天,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配偶在外地且需在配偶所在地结婚的路途假可另计,途中车、船、住宿费自理。 (二)探亲假 经批准,员工在休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休假时间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给假 30 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给假 20 天。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途假。休假期间包括法定假日。 (三)丧假 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后,给予 3 天丧假;丧假在外地料理的,可给予路途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八、办公室负责行管人员和监控人员的考勤,稽查班负责征费人员的考勤。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再报管理处政工科。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值班站长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