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1、编制劳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承揽的各项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劳务公司的管理水平,使其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立劳务公司档案制度1、资质预审公司成立劳务队伍考察评审小组,在每项工程开标前,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确认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法人委托的时间和营业范围有无超越
2、对劳务公司进行考察成立劳务队伍考察评审小组
管理小组进行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全方位考察
对劳务分包队伍综合审查
评审小组在施工冬歇期间根据认证指标对劳务队伍信用等级进行考核评定
其步骤有以下几个方面:① 考评小组对劳务队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
② 对劳务队伍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资金保障、安全质量、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作出评审结论
③ 对经评价合格的劳务队伍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名册》,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报各项目部
④ 项目部必须在《合格劳务队伍名册》中选择 3—5 家劳务队伍择优选用
对于资信不可靠,无设备等及公司内通报不准合作的单位,坚决拒绝使用
项目部如果违反公司的制度私自选择劳务队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对项目部将进行严厉处罚
⑤ 各项目部可以向公司推荐合作过的具有相当实力的劳务队伍,由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评审
第三章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1、招标方式① 公开招标:招标金额超过 20 万元及邀请招标和议标情形之外的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② 邀请招标:A)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 议标:不可预见的三边工程、临时工程、工期紧或招标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至 20 万元(含 20 万元)之间的工程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