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学生会章程秘 书 处 章 程为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保障秘书处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团委学生会总章程,特制定如下秘书处工作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第二条 本部门接受农学院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的的领导与指导,并直接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 本部门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教育理念,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做好全院学生教学及日常生活的管理与后勤工作,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基本职责 (一)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活动照片的采集及备案保存; (二)负责学院团委资料柜、办公桌、办公电脑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学院学生会大会会议的考勤、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生会正常、高效运转;(四)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起好桥梁纽带的沟通作用;(五)制定团委的日常值班表、假日值班表;(六)负责《山东农业大学优秀院会评比材料》的汇报、《农学院就业评估材料》的汇总、《磐石工程》上交材料的整理、《农学院学生会年鉴》的制作及各类团委老师下达的任务;(七)制定农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撰写《综合测评加减分公示》。(八)负责农科类招聘会招聘公司的登记工作,公司挂牌制作、与会公司的信息采集和汇总等。 第五条 本部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成员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为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的学生; (二)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三)掌握 word、excle、powerpoint 的基础操作,较高的公文写作能力。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人: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七条 本部门设立秘书长一名(由团委老师担任),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部长、干事若干名。第八条 成员的权利(一)在本部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三)对本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四)参加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五)参加各种评优评选。 第九条 成员的义务(一)积极参加并组织本部门的各项活动;(二)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三)维护本部门的名誉与利益;(四)为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