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程序与方法2011-05-18 | 作者: 丽水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刘荣华 | 来源: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 号)以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 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举措。 作为省政府确定的三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验区之一的丽水市来说,如何加快编制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下称“方案”)进度和为全省山区特别是浙西南山区积累经验,已摆在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面前。为此,笔者在总结试点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本市的实际情况撰写本文。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并与同行商榷。 1 项目方案的编制程序 1.1 组织与技术准备 1.1.1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县级主要领导为挂帅的县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下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政策和确定工作计划;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方案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方案并上报审批。 1.1.2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涉及村要指定联络员,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反映用地需求和村民意愿或意见,参与方案的研究与协调。 1.1.3 制定工作计划。包括规划设计指导思想、工作步骤与方法、工作人员组成与分工、工作经费筹措等。 1.1.4 制定技术方案。包括规划设计依据与目的、方案编制和工作步骤与方法、技术路线,方案成果与要求等。 1.2 宣传发动,村民参与 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项目区内的家家户户,关系到每一户、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乡级以上政府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认真宣传浙委办[2010]1 号、浙土资发[2010]14 号的文件精神。在宣传发动过程中,重点宣传“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村为主体,惠及农民;土地节约,人口集聚;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精神的贯彻与解读,使村民了解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村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