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
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1 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2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以及承接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项目所辖的分包单位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2
1 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3 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2
4 《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相关规定
(北京以外地区执行地方标准)2
5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京建施【2008】651 号)2
6 中建一局集团有关规定
1 凡承揽我公司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由公司通过组织考察、审核、审议后进行评定,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成为该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
任何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均不得由项目直接雇用
2 公司(或区域分公司)成立的分包单位考核评审小组必须吸收安全部门主管人员参加,安全部门应对被考察的分包队伍是否具备安全条件严格把关
3 公司(或区域分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考察、评审的内容如下: (1)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所承揽的分项工程的要求
(3) 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具有“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队伍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等)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