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集团营销总部财会制度创销财 2008-016分公司、办事处营运费用管理制度版别:A生效:20080401本版修改记录修改状态日期修改条款记录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A1A2A3A4责任人签名日期受控文件印章拟制人陈桂珍审核人段向前批准人刘先文主送部门办事处、分公司财务人员抄送部门总部财务科室人员互动记录修改和增补文件索引制度反馈条目索引1122334455分公司、办事处营运费用管理制度1.目的1.1规范分公司、办事处费用管理,优化费用报销流程,控制不合理开支,追求有质量、有效益的规模。2.适用范围2.1注册分公司、非注册分公司(简称分公司,下同)、办事处。3.核心条款3.1费用控制目标3.1.1分公司本部费用额 = 分公司年度净回款 × 2.8‰。3.1.2办事处营运费用额 = 办事处年度净回款 × 7.4%。3.1.3上述比例是依据历史经验总结出来的控制比例,随各地区差异淡旺季及办事处毛利率情况可高可低。3.1.4各办可根据当地的市场业态、年度销售目标、回款目标、营销策略调整、淡旺季差异等因素,结合费用支出的历史资料,每月 2 日前制定当月费用预算,经分公司审查后汇总报总部财务部批准执行。3.2费用分类、列支项目、核算范围及控制标准3.2.1费用分类根据 08 年度营销工作以及预算考核的需要,将分公司、办事处营运费用开支分为:包干费用、业务基本费用、直销费用、维修基本费用、工资及奖金、广告及促销费用六大类。3.2.2大类费用的列支项目、核算范围、控制标准根据国家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总部的费用预算考核、控制目标及核算需要,注册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各大类费用的列支项目、核算范围、控制标准制订如下表3.2.2.1分公司(本部)费用控制标准为年度净回款的 2.8‰序号费用项目计提基数控制率用途1分 公 司 总 经 理业务包干费净回款年任务 3 亿以下 ( 不 含 3亿)0.42‰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 电话、差旅、交通、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等 5 项费用,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其总额的 30%。年 任 务 3-4 亿(含 3 亿,不含 4 亿)0.40‰年任务 4 亿以上(含 4 亿)0.35‰2分公司本部净回款年 任 务 3 亿以下(不含 30.75‰业务包干费亿)分公司本部(含计划财务部、市场部、业务部、用户服务部、总经理室等)各 部 门 人 员 的 差 旅 、 办公、电话、招待费等四项费用年任务 3-4 亿( 含 3 亿 ,不含 4 亿)0.70‰年 任 务 4 亿以 上 ( 含 4亿)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