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以及所管理的(含接受委托管理的)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电力工程建设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监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 审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 审核水电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建议名单;(四) 审核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标以及招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核的其他标的评标工作情况,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五) 审议水电工程招标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第五条 集团公司水电开发部承担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并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项目公司负责本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工程的总体招标计划和年度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核备;(二)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并将主要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拟定拟邀请投标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四)完成各项发标准备工作后,按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发标申请(主要标)或发标报告(非主要标);(五)发售招标文件,其中主要标招标文件的发售在发标申请被核准后进行;(六)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七)在开标时间 15 日前,编制完成评标办法(或评标大纲),提出评标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并报集团公司核备(主要标)或备案(非主要标);(八)接受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九)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结果,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意向书;(十)与中标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