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是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第二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在全市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生产单位青年集体中开展。各创建集体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着眼于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把创建活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第三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投身经济建设的有形载体,旨在通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维护广大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第四条 团市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负责对全市各区(县)、行业(系统)等直属单位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下发指导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各区(县)、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第五条 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基本条件:1、35 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 50%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2、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3、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安全、讲效益,成绩突出,是本单位的先进集体。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4、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措施和活动主题,创造了有益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广大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5、按规定执行申报公示制度。集体负责人必须参加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集体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