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使地铁设计做到安全、可靠、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新建工程设计
改建、扩建和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00km/h的地铁工程,以及其它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相似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4地铁工程在满足本系统的安全、功能、环境需求的前提下,人防要求可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初期、近期、远期三期
初期按建成通车后第3年要求设计,近期按第10年要求设计,远期按第25年要求设计
6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1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列车通过能力确定
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考虑分期扩建和增设
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9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型式,并宜采用高密度、短编组组织运行
远期设计行车最大通过能力宜采用每小时40对列车,但不应少于30对列车
10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
车厢空余面积定员数宜按每平方米站立6名乘客计算
11地铁车辆段设置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考虑
按具体情况可以一条2线路设一座车辆段或几条线路合建一座车辆段
当一条线路长度超过20km时,可根据运营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停车场
12地铁各线路之间,以及地铁与其它轨道交通线路相交处的换乘,应采用便捷换乘方式
地铁与其它常规地面公共交通的换乘,宜作方便换乘的统一规划
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