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佛爷洞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设施好、质量高、师资优的民主、和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第二条 学校名称:凌源市佛爷洞中心小学。创立于 1964 年。学制六年。校址:辽宁省凌源市佛爷洞乡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校精神:外求发展,内求创新;外创环境,内优机制;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外争有位,内有作为办学理念:建设一流的育人环境,引进一流的教学设备,培养一流的师资队伍,运用一流的科学管理,争创一流的教学质量校训: 铸德 广学 荣校 报国校风:崇德 重教 文明 守纪教风:敬业 爱生 博学 创新学风:勤学 善思 自主 好问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面向 21 世纪,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高远、情趣高尚、身体健康、会学习、能创造、有个性,具有现代意识、国际意识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近期目标是:以科研为先导,新课程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使每个学生都感到教给他的东西终身受用不尽;使学习成为一种快乐的工作。第六条 确定学校校歌。第七条 确定学校纪念日。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第八条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 45 人。第九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第十条 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奖励。第十一条 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X)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在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进行。第十二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