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委托设计制作合同 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的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贵州吉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大数据形象设计、以及制作安装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总价为:人民币 25767 元,(大写:贰万伍仟柒佰陆拾柒元整)
(详见附件 1、2)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40%即人民币:陆仟元整,以及甲方制作完毕所有宣传资料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制作的总费用即人民币:壹万零柒佰陆拾柒元整,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乙方设计方案的时间,交付方式: 1
设计稿:乙方需在 30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需要的大数据形象设计初稿
大数据形象设计定稿后,乙方以电子稿和打印版手册(一份)的方式交付设计的方案,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付
制作:乙方需要设计定稿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安装完毕甲方需要的宣传资料
五、知识产权约定: 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方案享有著作权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务必将作品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甲方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
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
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