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大幅度增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某企业高管杜先生婚前,也就是 8 年前,独资购得一套价值 60 万元的别墅,现已涨到 100 多万元
在林某的强烈要求下,杜先生只好把别墅作价 152 万元卖掉
卖房时由于金额较大,其中 150 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汇到杜先生的账上,2 万元是付的现金
后买的新房花费 160 万元,装修又花去 30 多万元
现此房市值 200 多万元
此外,杜先生用单位发的年终奖金先后共计 30 多万元委托其妹妹炒股
对此其妻子并不知情
现市值已经涨到 80 多万元,结婚时购买的家庭用品价值 10 多万元
现其妻子又提出离婚
杜先生认为,房产是其结婚前的房屋置换过来的,是他个人财产,而她妻子认为,此房是结婚以后购买,应为共同财产
两人无法协商离婚
案情疑点:三笔增加的财产如何分割
该案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假如两人最终离婚的话,那么这新别墅该如何分割,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还是摇身一变就成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呢
2、杜先生委托其妹妹炒股,假如最终被其妻子知道了,是按 30万元分割还是按 80 多万元分割,还是由他妹妹一起三人进行分割
假如炒股亏了背了债务又怎么分
3、结婚后购买的家庭财产,是按原来价格分还是变价评估后分割
观点: 1、房产婚前婚后的区分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
林某把别墅作价 152 万元卖掉,此 152 万元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
若新买房屋,花费 152万元,或价格不到原房屋价值,则新房子无疑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其并不因为是结婚以后购买的而发生性质的变化,此别墅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