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大幅度增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某企业高管杜先生婚前,也就是 8 年前,独资购得一套价值 60 万元的别墅,现已涨到 100 多万元。在林某的强烈要求下,杜先生只好把别墅作价 152 万元卖掉。卖房时由于金额较大,其中 150 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汇到杜先生的账上,2 万元是付的现金。后买的新房花费 160 万元,装修又花去 30 多万元。现此房市值 200 多万元。此外,杜先生用单位发的年终奖金先后共计 30 多万元委托其妹妹炒股。对此其妻子并不知情。现市值已经涨到 80 多万元,结婚时购买的家庭用品价值 10 多万元。现其妻子又提出离婚。杜先生认为,房产是其结婚前的房屋置换过来的,是他个人财产,而她妻子认为,此房是结婚以后购买,应为共同财产。两人无法协商离婚。 案情疑点:三笔增加的财产如何分割? 该案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假如两人最终离婚的话,那么这新别墅该如何分割,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还是摇身一变就成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呢? 2、杜先生委托其妹妹炒股,假如最终被其妻子知道了,是按 30万元分割还是按 80 多万元分割,还是由他妹妹一起三人进行分割?假如炒股亏了背了债务又怎么分? 3、结婚后购买的家庭财产,是按原来价格分还是变价评估后分割? 观点: 1、房产婚前婚后的区分。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林某把别墅作价 152 万元卖掉,此 152 万元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若新买房屋,花费 152万元,或价格不到原房屋价值,则新房子无疑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其并不因为是结婚以后购买的而发生性质的变化,此别墅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 但本案的情况发生了有意思的变化,变卖原来别墅 152 万元后,又追加 8 万元买了新的价值 160 万元的别墅,同时还进行了 30 多万元的装修。此房屋就不能说完全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而是部分共有,部分是个人财产。由于是在入住几年后对房屋进行分割,此房子价值已发生了升值,现在可卖 200 多万元,这时候假如两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首先应当明确产权的价值比例,新房屋的原始价值既包括购买房屋的原价,还应包括装修的花费。在明确了产权比例后,就可以对此房屋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