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出资设立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并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或其它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金额(万元)承诺缴纳日期出资比例货币250050%货币250050%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1页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或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xxxxxx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权利: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产生,聘任XXXXXX担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XXXXXXX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第十七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