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所以章程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按照规定名称填写,常见错误有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1(%)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