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