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承包合同 4 篇学校商店承包合同 1 发包方:盐城市楼王中学 承包方:祁士芬 甲、乙双方根据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服从管理,保证质量,搞好服务,平等互利,增加经济效益的原则,经仔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业权属: 校园商店属甲方所有。法定代表人梁德荣。现由祁士芬负责承包经营。 二、经营范围: 主营:文化用品、生活用品、副食品、饮料等 兼营:大饼、油饼、油条、包子、馒头等 三、财务管理: 校园商店必须单独建帐,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20xx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7 月 19 日止,共壹年。 五、甲方提供条件: 1、提供营业用房 2 间及附属住房; 2、提供熟食操作场地两间; 3、提供校内市常 六、上交款项及金额: 乙方在壹年承包期内,上交房屋维修费 2.2 万元,设备添置费2.65 万元,学生安全事故保证金 1.1 万元,勤工俭学统筹金 0.55 万元,承包金 5.50 万元,合计为 11.00 万元,并一次性结清。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2、承包期间,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校内市场,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在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3、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如违法经营责任自负。同时,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和应尽的义务。 八、债权债务: 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对乙方在承包期间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乙方必须按合同中的规定同甲方结清一切财务帐目;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设施,乙方必须保证完好无损,如数交点;若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必须按价赔偿。剩余商品也由乙方自行处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无过失但又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承包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履行承包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属渎职行为,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假如甲方法定代表人更换,而承包期未满,所签合同继续有效,不得变更。 十、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