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 1 篇)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实行下列防火措施: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 1 至 2 处检修孔;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纳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 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纳 A 级材料隔热;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实行下列措施: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3、非使用期间应 非必要的电器设备;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实行下列措施: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别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 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1 篇)扩展阅读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 1 篇)(扩展1)——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 1 篇)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一、 用电安全管理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2、 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 严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