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使之有效运行,明确相关部门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职责,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关的科室和人员
3组织机构生物安全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责任制
中心主任组织并授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生物安全工作,同时委派一名中心副主任具体主管;成立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相关科室的主任应对所辖科室的生物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科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科室或具体项目的运行管理;各级人员应认真阅读、理解本手册,并在相关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在发生生物安全隐患、意外事件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质管办等管理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生物安全体系的运行提供所需保障
实验室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
中心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结构框见图1
4各部门或人员职责4
1中心主任①对生物安全负总责;②负责建立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体系;③组织并授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④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手册
2生物安全领导小组①负责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②督导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③组织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定;④负责领导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⑤协调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科室部门的工作
⑥负责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规范性技术文件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更新;⑦提供生物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⑧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相关的技术文件
3检验科负责人①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技术和生物安全工作;②组织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的宣贯;③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考核、体检和预防接种;④决定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⑤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实验;⑥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