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 202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安远 202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为了更好的促进失业保险工作有序进展,依托现有的就业信息系统业务操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安远县劳动就业局从进一步法律规范失业保险信息化、优化经办业务流程着手,并根据赣州市公布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对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从 8 月 1 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此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涉及参保单位207 个、缴费人数 6753 人。 一是按赣州市公布的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从 8 月 1日开始,对县参保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二是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赣州市公布的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4192 元的标准确定,缴费单位达不到赣州市公布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最低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 2515 元。 三是以此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契机,大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不断提高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参保的意识,让广阔职工都能了解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是要求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仔细、准确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对参保单位不按时申报的,将直接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4192 元的标准核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临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根据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根据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