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承揽合同(4 篇)定作承揽合同 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总价款:¥:元 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元□安装费元□测量、设计费:元 □其他费用:元 总计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元 2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双方封存样品一致,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
《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法律规范》 2
《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 3
《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 4
《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 5
其他 二、定作设计 □承揽方设计 1
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
更改所造成的责任,由更改方承担
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定作方设计 1
定作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设计图纸交付承揽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定作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承揽方后日内,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
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
承揽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三、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定作方应支付%即人民币作为定金
%尾款计人民币,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天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