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规范一、照护需求评估体系简介评估员通过对被评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此四项指标进行评估,得出老年人自理能力等级
在此基础上,评估员进一步评估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与家庭成员关系、支付能力、生活习惯等)、老人及家属意愿(养老场所的选择、个性化需求有无等),并结合服务提供方的实际情况做出照护需求的评估和服务提供建议,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图1:AA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内容创新内容1
提出养老服务形式的建议(机构、居家、社区)2
为细致化、人性化照护服务提供参考,进一步提升老人QOL
为社工及其它职种的介入、多职种配合提供参考
老人照护需求及服务建议评估员综合判断服务提供方实际情况老人、家属意愿老人家庭实际情况自理能力等级1
确定常规照护服务2
常规服务收费依据3
为补贴发放提供依据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做出调整社会参与感知觉与沟通精神状态日常生活活动自理能力评估在初次评估中可完成,后续的照护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跟进评估(如机构的七日跟踪评估、居家服务的定期回访等)
二、评估分类和评估原则(一)评估的分类本规范将照护需求评估分为:首次评估:指对从未接受过照护需求评估的老年人进行的第一次评估
持续评估: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首次评估后,老年人健康状况突然出现明显变化,对首次评估结果有明显影响的,应对其进行持续评估;接受过首次评估的老年人其健康状况随年龄增长逐渐下滑,应定期对其进行持续评估
复核评估: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的过程或结果存在较大争议时,相关方可申请复核评估
(二)评估的原则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时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独立性:评估人员应遵照规范规定的评估参数和事项进行评判
给出单项结论时不应相互作为参考因素
公正性:评估工作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不受非相关因素的影响
保密性: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