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5 篇)有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连带保证人:____x(以下简称为丙方) 兹经双方协议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与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经甲乙双方洽订为___年___个月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每月___元整(收款付据)乙方每年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纳(电灯费及自来水费另外)
第四条 租金应于每月___以前缴纳,每次应缴___年___个月份,乙方不得藉词拖延
第五条 乙方应于订约时,交由甲方___万___千元作为押租保证金,乙方如不继续承租,甲方应于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后无息退还押租保证金
第六条 乙方于租期届满时,除经甲方同意继续出租外,应即日将租赁房屋诚心根据原状迁空交还甲方,不得藉词推诿或主张任何权利,如不及时迁让交还房屋时,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请求根据租金二倍之违约金至迁还完了之日止,乙方及连带保证人丙方,绝无异议
第七条 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俾利甲乙双方处置其房屋与家俬
或办理继续租赁契约
第八条 契约期间内乙方若拟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未到期之一个月房租,并应无条件将房屋照原状还甲方,甲方即同意解除契约另外招租
第九条 房屋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房屋时自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十条 甲方如有正当理由需进入房屋,除有紧急事故外,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否则乙方得拒绝甲方进入
第十一条 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