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买卖合同汇总 10 篇买卖合同 篇 1 合同编号: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乐山市仁恒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乐山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市基本情况: 1
甲方将座落在 的门市 元整
第三条:税、费负担方式: 第五条:付款约定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门市定金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合同生效后该定金动转为门市款
一次性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以前到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办理委托公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门市价或无故不出售该门市否则甲方按定金双倍退还违约金
、甲方必须保证出售的上述门市权属真实无争议,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门市权属或债务经济纠纷以及甲方中途变更合同内容均属甲方违约,如因发生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门市,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门市款的 0
3%作为滞纳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属违约
第七条:门市交付时间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乐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 2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如需办理银行由乙方向银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复印件
各种手续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条:其它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