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买卖合同汇编 9 篇买卖合同 篇 1 合同编号: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使用项目: 第二条、产品: 第三条、供货日期:从年月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
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四条、质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存档,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五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
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
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假如需要,应照数补交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百分之一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八条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供方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