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宇通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登记名称为:阿拉善宇通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及经营年限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住宿;酒店管理
公司经营年限:自设立之日起二十年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公司股东:李凤梅马腾公司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梁街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货币单位:万元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实际出资身份证号码金额比例货币实物李凤梅4080%4040152921196501120485马腾1020%101015292119900124045x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自认缴纳的出资额;(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